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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政协简报(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8日    作者: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总第12期)


专稿:   弘扬改革创新精神 
发展人民政协事业 
——重庆市北碚区原政协主席 王贵银 



  自2007年以来,北碚区政协积极探索政协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推进改革创新,并取得积极成效,受到各级政协的充分肯定。我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为主题,重点交流北碚区政协探索政协工作新思路、推进改革创新的有关情况。 
  一、改革创新的主要背景 
  (一)现实需要 
  第一,人民政协的自身不足 
  一是切身感受。当初,我接手政协工作时的感受是:领导干部热情不高,机关干部事情不多,委员管理比较松散。总之,给我的印象是政协工作有点松松垮垮。 
  二是专家评价。这几年,我听了一些专家对政协工作的评价。政治学专家说:人民政协虽然体制好但是机制不好,人民政协的作用就是咨询和监督,人民政协有点像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政协工作专家说:人民政协有自身的弱点,一定要防止“边缘化”,不能高枕无忧。 
  三是文件表述。中办发16号文件对政协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表述,概括起来就是:有的地方党委对政协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协发挥三大职能作用不够好,部分政协委员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自身建设普遍存在差距。 
  四是社会流传。多年来,社会上流传着不少俏皮话。这些情况都说明,人民政协确实存在一些躲不过、绕不开的问题。 
  第二,方方面面的基本态度 
  一是取消人民政协。个别专家认为,人民政协无所事事,机构多余,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是另起炉灶。一些专家呼吁人民政协应改为“参议院”,政协委员应当减少人数、实行委员专职化。 
  三是加强政协工作。中共中央历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第三,改革创新的科学选择 
  一是改革创新是根本途径。面对人民政协存在的问题,正确的选择是改革创新。人民政协改革创新的本质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自我完善。人民政协只有改革创新,才能增强生机与活力,才能实现自我完善。 
  二是政协工作者应当承担改革创新的责任。改革创新的主要力量来自体制内部。作为人民政协体制内的政协工作者,一定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改革创新的重大责任,积极探索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 
  三是深入总结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各地政协的改革创新不断向前推进,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深入总结。 
  (二)中央精神 
  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要求。对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党和国家领导人都用不同的方式作过很多表达。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他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第二,中办发16号文件的要求。中办发〔2011〕16号文件指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魄力和勇气”,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第三,全国政协的要求。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多次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昌鉴指出:在党委、政府、政协三大系统中,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任务最重;只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怎么说怎么做都不为过。 
  二、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履职方式 
  基本情况。转变履职方式,就是履行三大职能的主体由例会成员转变为党派界别,核心是党派界别提出履职议题,政协组织召开履职例会,党派界别与决策机关面对面协商。 
  主要观点。第一,党派界别是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力量。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力量有两个:一是党派界别,二是群体公民。因此,人民政协要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功能,就必须充分发挥党派界别的重要作用。第二,党派界别是履行三大职能的主体。政协例会是履职平台,党派界别是履职主体,决策机关是履职对象。第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在履行三大职能的过程中,政协例会、党派界别、决策机关等各个方面,提出履职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等各个环节,都统一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整体,使履行三大职能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都包含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 
  主要做法。第一,提出履职议题。党委政府、党派界别双向提出履职议题,政协制定履职计划。每个履职议题都与党派界别、三大职能、政协例会和工作机构相对接。第二,形成集体意见。党派界别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讨论,形成集体意见。第三,开展协商讨论。政协组织召开履职例会,党派界别发表意见建议,决策机关交流回应。第四,搞好报送督办。政协组织报送协商意见,决策机关处理反馈,党派界别跟踪督办。第五,做好相关工作。每个党派界别每年提出1个以上履职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参加政协例会。政协机关对每个履职议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主要效果。第一,履职议题由单向提出向双向提出转变。过去的履职议题,由区委政府和区政协党组提出,履职议题都从上面来,并且以政协党组提出的履职议题为主。现在的履职议题,由区委政府和党派界别分别提出,并且以党派界别的履职议题为主。第二,履职成果由例会成员个体意见向党派界别集体意见转变。过去的意见建议由例会成员提出,表达个人观点,意见建议比较分散。现在的意见建议由界别小组集体讨论,形成集体观点,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第三,履职功能由发扬民主向发展民主转变。党委政府提出履职议题,目的是征求意见,意义是发扬民主。党派界别提出履职议题,目的是反映界别诉求,意义是发展民主。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难以实现之说。关于党派界别提出履职议题,1956年章伯均就提出这个想法,1995年全国政协写入关于三大职能的暂行规定,2010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倡界别协商,中办发16号文件又作了强调,但都没有付诸实践,需要继续推进。问题之二:来源不全之说。有的说,议题来源应当包括党委政府、政协党组、党派界别和人大常委会等多个方面,不应只强调党派界别。我们虽然强调党派界别,但并没有否定其他方面。问题之三:难于安排之说。有的说,传统的方式履职议题比较少,而新的方式履职议题比较多,履职例会不好安排。其实每个党派界别实施1个履职议题,每个工作机构对接开展2—4个履职议题,这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关键是要解决“轻松休闲”的思想。问题之四:主体难分之说。有的说,政协从来都讲政协委员是主体,没有讲党派界别是主体。我们认为,说党派界别是主体,是指党派界别在履行三大职能中发挥整体作用、反映界别诉求;说政协委员是主体,是指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履行委员职责、承担履职任务。 
  (二)加强界别工作 
  基本情况。加强界别工作,就是突出界别特色,加强界别建设,发挥界别作用,核心是界别委员组织化、界别作用功能化、界别活动规范化。 
  主要观点。第一,界别定位。我们认为,界别是一种利益群体、社会资源和政治力量,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是人民政协的基本活动单位。第二,工作原理。我们提出了界别工作原理:群众形成界别,界别产生委员,委员组成政协,政协服务群众。第三,工作路线。我们提出了界别工作路线:从界别群众中来,到界别群众中去,使政协委员成为界别群众的忠实代表。第四,工作原则。我们提出了界别工作原则:纵向开展活动,代言界别利益,实行界别民主。 
  主要做法。第一,设置界别小组。按界别设置委员界别小组,所有委员按产生来源全部编入界别小组,界别小组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聘任联络员,同时按界别所对应的群体大致划分界别群众范围。第二,赋予界别职责。界别小组承担履行三大职能、开展委员活动(联系界别群众、争创履职业绩、服务科学发展)、管理政协委员三项职责。第三,开展界别活动。界别小组每年开展5—6次集体活动(包括政协全会),主要内容是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参加政协例会、联系界别群众、服务科学发展、进行总结评选。第四,做好相关工作。专委会指导界别活动,政协机关提供活动经费。 
  主要效果。第一,凝聚了政协委员。固定的组织形式,明确的职责任务,规范的界别活动,提高了界别的组织化程度,使政协委员产生了归宿感。第二,夯实了群众基础。政协委员和界别小组代言界别利益,反映界别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了人民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界别群众产生了认同感。五年来,界别小组固定一个联系基层单位,政协委员固定联系1至2户界别群众。第三,形成了履职主体。界别小组提出履职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参加政协例会,使政协工作产生了厚重感。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政协委员人数多与少的关系。政协委员多的界别分为两个小组,政协委员少的界别在换届时增加名额。问题之二:界别小组与地区小组的关系。政协设置界别小组,是因为政协委员来自界别。地区小组不符合纵向开展活动的原则。问题之三:界别小组与专委会的关系。专委会联系界别小组,界别小组自主开展活动。专委会委员既要参加专委会活动,也要参加界别小组活动。问题之四:界别小组与行业组织的关系。除党派群团外,界别小组组长尽量由有行业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当前,行业组织很不健全,今后的出路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三)创新大会发言 
  基本情况。创新大会发言就是在上台发言的基础上增加即席发言和辩论发言,使大会发言焕发生机与活力。我们相继增加即席发言和辩论发言,最终形成上台发言、即席发言、辩论发言相结合的大会发言模式。 
  主要观点。第一,大会发言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大会发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专门制度,也是政协委员发表意见建议的特有方式。第二,大会发言应当增强实效。单调的上台发言缺乏生动性,会场效果很不理想。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协作了有益探索,增加了即席发言,但仍然显得深度不够。大会发言应当形成上台发言、即席发言、辩论发言的新格局。第三,大会发言应当充分体现民主。政协委员应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党政领导对委员发言应即时交流回应,真正把大会发言打造成诤言的竞技场。 
  主要做法。第一,划分基本功能。上台发言是对重大问题表明政治态度,即席发言是对当前现实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辩论发言是对党政即将决策但还没有决策的重大问题发表不同意见。第二,制定发言规则。主要有:发言委员举手申请,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发言内容围绕主题,语言简洁,观点鲜明;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善于修正个人偏好;委员发言实行免责,但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搞好会务筹备。重点抓好“发动委员参与、征集发言题目,准备重点发言”三件事,同时邀请党政领导和媒体记者参加。第四,开好发言大会。主持人宣布发言规则,政协委员举手发言,邀请党政领导交流回应。 
  主要效果。一是增强了大会发言的生动性。在发言大会上,政协委员发表观点,反映民意,提出建议,各抒己见;党政领导交流回应,平等对待,表明态度,提出要求。整个会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呈现出一幅生动活跃的民主画卷。二是提高了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发言大会,政协委员到会整齐,发言积极。大会发言,委员们争先恐后,激情飞扬。三是体现了大会发言的民主性。党政领导对委员发言即时交流回应,给予积极评价,并对有关部门提出办理要求,使多数意见建议得到办理或落实。李昌鉴给予高度评价:“北碚区政协把大会发言救活了!”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大会发言要不要准备?我们的做法是:上台发言的稿子,大会发言组要帮助修改文字,进一步提高发言质量;即席发言要收集一部分题目,但收集的题目只占大会即席发言的一部分;辩论发言的题目公开征集,题目确定后在政协网上公布,要求政协委员做好充分准备。问题之二:大会发言会不会失控?从实践看,政协委员素质高,大会发言规则在先,主持人严格把握,发言会场完全能够控制,没有也不会出现失控现象。问题之三:委员发言要不要分是非?我们认为,委员发言要分大是大非,大是大非是政治性问题。基本原则是选择政务性问题,不选择政治性问题。问题之四:尖锐发言会不会得罪领导?在实践中,我们明确宣布大会发言实行免责制,鼓励政协委员大胆发言。政协委员和党政干部都自觉遵守发言规则,没有出现打击报复的情况。 
  (四)探索询问和质询 
  基本情况。询问和质询就是党派界别对执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提问和质问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 
  主要观点。第一,协商制度需要增加制约性。任何制度都需要一定的制约性。协商制度是合作性与制约性相结合的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合作性有余,制约性不足。因此,协商制度需要增加制约性。第二,询问和质询是一种科学的监督制度。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作为过程是一种民主监督活动,作为载体是一种民主监督形式,作为规范是一种民主监督制度。第三,人民政协可以借鉴其他组织的做法。人大早已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中共县级以上党委已经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一些社区等基层组织也在探索询问和质询制度。 
  主要做法。第一,制定询问和质询规则。制定《党派界别询问和质询试行办法》,明确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有关要求。第二,抓好组织实施。党派界别提交询问和质询书,监督工委审查立案,政协组织召开询问和质询会议。在询问和质询会上,党派界别提出询问和质询事项,被询问和质询单位口头答复,提问和答复反复进行,最后提问者和答复者表态。第三,做好相关工作。在询问和质询会议前,组织党派界别调查研究,通知被询问和质询单位提交书面答复。组织党派界别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推动被询问和被质询单位改进工作。 
  主要效果。第一,加大了履职力度。党派界别慎重提出询问和质询事项,被询问和质询单位认真答复询问和质询意见,询问和质询成为党派界别新的履职手段。第二,体现了民主价值。询问和质询会议庄重严肃,党派界别认真提问,询问对象严谨答复,针对性强,使询问和质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第三,促进了政府履职。被询问和质询单位领导当场表态,使多数意见得到办理。询问和质询既能发挥党派界别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又能达到促进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目的,使询问和质询成为人民政协推动科学发展的有力手段。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人民政协要不要拥有询问和质询权利?我们认为,作为监督的形式和手段,询问和质询只是一种政治工具,权力监督可以使用,权利监督也可以使用。我们还认为,建立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制度是民主监督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向权力机关过渡,更不是向“两院制”倾斜。那种认为人民政协不能使用询问和质询的观点是不公平的,我们应当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之二:人民政协能不能询问和质询同级政府?人民政协与人民政府具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政协可以向人民政府进行询问和质询。民主作为过程确实需要消耗时间,但询问和质询只要能够促进执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监督效益超过监督成本,那也是值得的。那种认为人民政协不能询问和质询人民政府的观点是过时的观点,我们应当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认识。问题之三:人民政协敢不敢询问和质询同级党委?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我们党要自觉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监督。在树立共同思想基础、追求共同奋斗目标、遵守共同规则的同时,党委应当政治开明、心胸开阔,不要叶公好龙;政协应当胸怀坦荡、有胆有识,不要井绳心理。那种认为人民政协不敢询问和质询同级党委的观点是心有余悸的表现,是可以逐步扭转的,我们应当从民主执政的高度来认识。 
  (五)改革工作机构 
  基本情况。改革工作机构,就是按照工作职能设置工作机构,关键是合理划分三大职能,科学设置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主要观点。第一,基本原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理是职能决定机构。人民政协承担三大职能,理应按三大职能设置工作机构。第二,基本思路。改革工作机构应以合理划分职能职责为基础,以科学设置工作机构为核心,以明确运行规则、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工作管理为保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运行规范、效率较高的工作机构,为履行三大职能提供组织保障。第三,基本原则。改革工作机构应当遵循体现职能、精简效能、依法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主要做法。第一,划分职能范围。我们规定,政治协商主要是组织党派界别开展政治协商活动,主要有例会协商、专题协商、大会发言等工作载体;民主监督主要是组织党派界别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主要有例会监督、专题监督、提案、民主评议等工作载体;参政议政主要是组织党派界别开展参政议政活动,主要有例会参政、专题议政、社情民意、委员视察、听政和咨询等工作载体。第二,调整工作机构。撤销经科委、社法委等行业性工作机构,设置“一会一办六委一中心”:即秘书长会议、办公室、政治协商工委、民主监督工委、参政议政工委、委员联络工委、提案工委、文史工委和社情民意信息中心。第三,推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职责,任命机构成员,制订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机构正常运行。第四,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明确功能定位:工作机构既要履行职能又要承上启下,也就是对上筹办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对下联系党派界别、开展履职例会活动。另一方面缩短适应过程:在由专业性向职能性转变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知识能力和工作方法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主要效果。一是形成了新的履职措施。三个职能工委编制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使三大职能工作做到了有机构理事、有制度管事、有人员办事,结束了从来没有机构承担三大职能工作的历史。二是形成了新的履职格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工作机构和党派界别围绕发展大局履行三大职能,做到了职责明确、层层落实,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履职工作新格局。三是形成了新的履职效果。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工作关系逐步理顺,工作推进总体顺利,履职效果不断提升。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各级政协历来都按行业性质设置专委会,这就是政协工作机构设置的传统惯性。我们认为,专委会的来历是工作组,当时政协只有政治协商一个职能,按行业性质设置工作组具有合理性,但后来增加了两大职能,再按行业性质设置专委会就显得很不适应。问题之二:机构设置的合理性问题。我们认为,作为基层政协,除设置三大职能工作机构外,同样需要设置提案、文史、联络和社情民意等工作机构,机构数量不会减少,而且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也可以按议行合一原则将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进行合并。问题之三:工作机构的上下衔接问题。我们有三个观点:第一,按照工作内容进行衔接,是什么内容就找什么机构,没有对口的就找办公室。第二,上下联系的实际情况并不多。第三,中央历来要求机构设置不搞上下对口。另外,工作机构与党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应当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对口联系党政部门应当是党派界别的事情。 
  (六)强化队伍管理 
  基本情况。强化队伍管理,就是突破委员管理、常委管理和机关管理三大难点,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符合普遍规律的管理办法。 
  主要观点。第一,遵循基本原理:履职依靠队伍,队伍需要管理,管理保证履职。第二,抓住工作重点: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前提,以健全规章制度为核心,以坚持逗硬兑现为关键。第三,明确目标要求。加强队伍管理的目标是,维护人民政协的履职秩序,提高资源要素的参与效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主要做法。一是探索政协委员管理办法。第一,委员出勤“固定分值,缺勤扣分”,对低于8分的劝辞委员资格。同时对参加固定活动以外的时间实行加分。第二,政协委员向界别群众述职,即以界别小组为单位,组织政协委员向界别群众代表述职,接受界别群众代表测评,述职结果作为考核委员的重要依据。二是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第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勤管理。办法规定,连续四次缺勤作为自动辞职处理。上届两名常委因连续四次缺勤,被作为自动辞职处理。第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政协委员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政协委员述职。三是探索机关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机关干部填写工作日志,作为工作检查和工作总结的依据。第二,机关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开展述职测评,考核结果与工作奖金挂钩。 
  主要效果。一是找到了履职底线。从机关干部到政协委员都认为,出勤是基础,履职是核心。绝大多数委员表示,一定要守住底线。二是形成了工作压力。从机关干部到政协委员都认为,述职者向产生来源负责这是一种公众压力,过去可以马虎,现在必须认真。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做到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打造一流团队作出了贡献。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政协委员应不应该有统一的要求?我们认为,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人员,既要讲个性要求,也要讲共性要求。否则,人民政协就不成其为政治组织。问题之二:政协队伍该不该管?队伍管理是指维护履职秩序、提高参与效率。全国政协特别是中办发16号文件非常强调加强队伍管理,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问题之三:政协队伍该怎样管?我们认为,管理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讲约束,又要讲激励。约束是管底线,激励是管先进,两者要相互结合,不能偏废。我们开展了11个项目的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政协委员以及机关干部创先争优。 
  (七)探索乡镇协商民主 
  基本情况。乡镇协商民主,就是乡镇利益群体就乡镇共同性问题与决策机关进行协商讨论并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一种乡镇民主形式。 
  主要观点。第一,乡镇协商民主是乡镇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的两种民主形式之一。第二,发展乡镇协商民主的条件正在走向成熟。乡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群体出现分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第三,人民政协应当指导乡镇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高层协商民主的载体形式,也是乡镇协商民主的指导机关,因此人民政协应当指导和发展乡镇协商民主。 
  主要做法。第一,确定协商议题。由乡镇党委确定协商议题,议题数量一般1至2个。第二,明确协商参与。乡镇在划分利益群体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协商代表名额,一般为30人左右。协商代表分别采取自愿报名、群体推荐、组织指定和随机抽签四种方式产生。协商对象为乡镇决策机关。协商委主任由镇街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第三,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按照通报情况、代表发言、交流回应、辩论发言、形成协商意见的程序进行协商讨论。第四,督促办理协商意见。 
  主要效果。第一,验证了乡镇协商民主的新理念。实践证明,乡镇协商民主的理论是正确的,能够解决乡镇协商民主的基本实践问题,当然还需要深化发展。第二,顺应了利益群体的新期待。乡镇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是一事一议。协商议题都是各种利益群体非常关注的问题,并且经过民主协商都得到了认真办理。第三,探索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 
  常见问题。问题之一:乡镇民主程度怎样评价?几十年来,乡镇只有党代会和人代会,没有民主协商会,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薄弱环节。问题之二:发展乡镇协商民主有没有依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决定》明确要求,要健全乡镇协商议事制度,完善乡镇治理机制。问题之三:乡镇协商民主能否普遍推行?近期普遍推行肯定有难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乡镇协商民主肯定会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协的充分重视。问题之四:政协工作用什么方式向乡镇延伸?现在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乡镇设置政协工委,一是在乡镇建立民主协商会议。我们的回答是建立民主协商会议。 
  三、改革创新的主要收获 
  (一)改革创新的评价 
  一是全国政协领导的评价。2011年5月1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钱运录在全国政协第77期干部培训班讲话中充分肯定我区政协的改革创新。他说:“重庆北碚区政协在转变履职方式、加强界别工作、创新大会发言、强化队伍管理、改革工作机构、探索乡镇协商民主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评价。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昌鉴认为:“北碚区政协的改革创新从总体上说走在了全国前列,为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全国政协研究室的评价。全国政协研究室认为:“北碚区政协的改革创新具有全面性、方向性和震撼性,把人民政协的政治资源用到了极致”。 
  四是地方政协的评价。重庆市政协主席邢元敏说:“北碚区政协积极探索创新,可敬可佩。” 
  (二)改革创新的体会 
  第一,形成工作链条。 
  一是理论研究。我们成立理论研究会,五年来共召开理论研讨会5次,收到论文280多篇,并在省以上报刊发表32篇,其中全国政协采用6篇。我们每年开展1--2项专题研究,还将部分重点课题上升为上级政协和社科联的研究课题。 
  二是制度设计。我们立足客观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就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设计了14项制度,并连带修改了11项制度,加快了履行职能的“三化”进程。 
  三是实践运用。我们形成了试验示范、动员部署、总结推广三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推广运用了六个方面11个项目的改革创新。我们开展试验示范26次,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8次,召开工作推进会13次。 
  第二,增强工作动力。 
  一是把握社会需求。我们遵循“需求催生责任,责任促进行动,行动满足需求”的基本原理,坚持“现实性、突破性、科学性”原则,重点选择普遍现实问题,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不断满足社会需求。我们深深感到,三大职能和党派界别是政协工作的根本基础,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创新搞好了,其他改革创新就能迎刃而解。 
  二是坚持政协主动。我们按照“在政协、想政协、忧政协、干政协”的基本要求,主动思考自身问题,主动学习各地经验,主动请教高层专家。 
  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中共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说:“放手让人民政协去干,只会加强党的领导,而不会削弱党的领导。”重庆市政协主席邢元敏说:“北碚先行先试,我们总结推广。”李昌鉴说:“基层政协的同志就是要冲一冲、闯一闯。如果一切都按本本来,那还谈什么改革创新?不能说文件上、《章程》上没有的就不能搞,否则几十年过去了,人民政协难有发展。” 
  第三,注重实践效果。 
  一是丰富了政治资源。第一,健全了资源体系。我们划分了人民政协的资源类型,形成了制度性资源、组织性资源、原料性资源和保障性资源共四大类资源体系。第二,加强了资源建设。我们健全规章制度,创新组织形式,拓宽履职内容,争取各方支持,丰富了四大资源的具体内容。第三,发挥了资源作用。我们加强统筹策划,搞好资源运作,加大要素投入,强化履职考核,提高了资源要素的参与程度。全国政协研究室认为:“北碚区政协把人民政协的政治资源用到了极致。”李昌鉴还给予热情鼓励:“挖掘好人民政协的政治资源,不仅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个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的民主政治建设都将是个重要贡献。” 
  二是增强了生机活力。第一,政协工作动力增强。我们的改革创新项目,每年一到两个,一年接一年,年年有新进展。党派界别、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增强了内动力,形成了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第二,政协工作生动活跃。党派界别和政协委员活跃在界别群众、政治生活、科学发展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崭新的工作局面。第三,政协工作蓬勃向上。我区政协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气象。从全国政协到各地政协,都给了我们很多鼓励。 
  三是发挥了政协作用。第一,促进了履职工作。。第二,发展了民主政治。第三,推动了科学发展。 

  (编注:本文为全国政协第85期干部培训班的交流发言材料,有删节,作者系重庆市北碚区原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