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正文

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推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6月25日上午,市政府和市政协联合在港口镇召开全市“保障农民权益,加快农村养老保险”重点提案工作座谈会,督促落实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副市长韩泽生、市政协副主席吴竹科,以及该项重点提案的提案人张国安等7位政协委员、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和港口镇等7个镇区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就我市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委员们对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表示满意,并积极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提出推动农保工作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提高各级领导对推进农保工作的认识,把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要加大对镇区领导工作实绩考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保工作目标任务;三是要加快农保向城保并轨进程,努力提高农民退养待遇层次和待遇水平;四是要大力改进宣传力度和方式,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手段,让农民兄弟了解我市农保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参保群众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服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农保推进力度,全面完成今年农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在余下的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将所有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的目标。一是推进就业,鼓励农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引导农民就业后直接参加城镇社保,提高参保层次,享受更高待遇。二是加强沟通,形成推进农保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农保工作的调研,并健全与镇区政府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三是强化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进一步加大农保宣传力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宣传网络,宣传到户到人,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
  最后,韩泽生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农保工作落后的镇区不能有畏难情绪,要转变等、靠、要的观念,强化执政为民意识;要坚持利益向下的原则,多渠道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筹集资金。
  
案例分析
  
   [案例]2006年8月,某企业从劳动力市场招用一批销售人员,该企业与员工分别签订了代理合同和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职工同意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到劳务报酬中。在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企业负责人认为,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员工自愿并经双方约定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费有效吗?
  [分析]这种约定应当无效,是该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违法行为。第一,该企业与销售人员,农民工签订的代理合同,劳务合同的实质是劳动合同。该企业从招工到录用的过程完全是正常的用工关系,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第二,只要该企业与员工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所谓代理合同,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有悖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可对单位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欠缴费用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工作动态
  
   横栏镇党委、政府将农保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落实层级工作责任制,将农保工作指标纳入镇领导班子、村委领导班子和村民小组长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委、镇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并抽调劳动保障分局、地税分局、农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及村委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预计至今年6月底,该镇可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
  神湾镇出台相关政策,全面统筹财政预算安排,在镇财政偏紧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镇财政对农民参保的补贴力度,其中对一次性缴费部分镇财政每人补贴2500元。此外,村集体经济也对一次性缴费部分每人补贴1800元。
  港口镇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压缩其他开支,优先安排农保资金的投入使用。在按市要求由镇财政补贴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对2007年参保单位的中人、老人一次性缴费部分补贴25%,对中人、新人月缴部分3年内补贴6元。
  阜沙镇制定了2007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农保一次性缴费部分由镇财政补贴25%,按月缴费部分补贴15元/人.月。
  民众镇为进一步解决农民参保缴费问题,规定将征地补偿款首先用于解决农民参保、村组的集体经济分配要优先考虑用于解决农民的参保问题等。
  
中山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表


  
   相关链接

    2004年,市委、市政府从加快农村“三化”、解决“三农”问题、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山的高度出发,提出要坚持利益向下,将社会保险延伸至农村,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问题,并于2005年1月正式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至今年6月,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共37.09万人,较去年底新增参保人数2.12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7%。其中已实现全员参保的镇区有五桂山、火炬开发区、小榄、古镇;完成今年考核指标任务80%以上的有东凤、东升、大涌、横栏、三乡、坦洲、东区、石岐区等8个镇区;完成今年考核指标任务60%以上的有沙溪、南朗、板芙、神湾、南头、黄圃、港口、南区、西区等9个镇区。主要措施是:
  一、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为进一步扩大农保覆盖面,我市采取核定考核指标的方式,将每年的农保扩面计划下达到各镇区,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范围。市政府还将此项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开展。大部分镇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农保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2006年,市镇两级政府继续加大农保参保资金投入。市政府在原有农保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对参保农民实行缴费补贴,其中对按500元基数缴费的,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0元;按300元基数缴费的,给予每人每月补贴6元,以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各镇区也相应加大了财政投入。
  三、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参照城保参保的退养农(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按300元基数缴费的,从每月156元提高到171元;按500元基数缴费的,从每月260元提高到285元;参照城保参保的,从每月348元提高到378元,并及时向退养农(居)民发放新待遇,增强农保的吸引力,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四、参保氛围进一步形成。为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我市强化政策宣传,形成市、镇、村齐抓共管、纵横立体的宣传格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参保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