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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如何不“脱管”?

市政协委员“民生观察室”昨就相关话题展开热议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8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黄廉捷 见习生 李鑫  

  新学期伊始,校外托管问题又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让校外托管机构不“脱管”?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协委员“民生观察室”第三期节目中,政协委员、社会办学机构和教育部门专家就此进行了探讨,嘉宾们普遍认为,要实现校外托管的良好监管,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努力。

  市政协委员、启发中学副校长谢永芳,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雷泽洪,思而优教育总校长刘苗苗作为嘉宾参与了节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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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三位嘉宾就校外托管机构如何才能不脱管与网友进行交流。 记者 缪晓剑 摄

  现象

  校外托管、培训机构鱼龙混杂

  今年,谢永芳与其他政协委员一起提出《关于规范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的建议》,建议提到,随着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小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集体补课的现象已不复存在,学生课业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但由此出现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提前到4:30甚至3:30,而此时段的绝大多数家长还处于上班时间,大家无法按时将小孩接回家中照看,这一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校园周边林立,形成了一个特殊而庞大的培训产业。当前我市校外托管和教育培训机构繁多,既有营业执照和其他各种审批证件齐全的培训中心,也有租民居临时开办的“野外班”等,相应的招生广告随处可见。

  校外托管和教育培训机构泛滥、培训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冲击教育秩序。对此,雷泽洪深有体会,他表示, 目前我市共有85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中心,通过午托、晚托或节假日全托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在校中小学生提供服务(以小学生为主)。这些托管机构大多位于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密集的区域或者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附近,其中石岐区、东区、黄圃、沙溪、坦洲、三乡等镇区的校外托管中心数量较多。

  部分托管机构存在着一些隐患,比如消防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难点

  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是把双刃剑

  校外托管机构的出现是市场行为,如何看待其利弊?

  刘苗苗认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存在,能够满足不同家庭对孩子成长的不同需求,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师生效率和公平。刘苗苗提到,学校老师本身的教学工作比较繁重,很难关注到全体学生的全面特点。而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则能更多地关注到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因此,刘苗苗认为,引进校外托管,不仅能减少教师的工作量,还能让孩子按照发展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让孩子参加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还能将孩子们从电子产品中解放出来,减轻家长的压力。但如何监管这些校外托管机构是个问题。

  雷泽洪提出,目前托管机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法可依。国家目前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是适合用于监管托管机构的,对此类机构还未出台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定性。属于家政服务机构还是教育机构?如果属于家政服务机构,应由民政或工商部门监管,如果属于教育机构,应由教育部门监管。

  此前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工商、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管理的模式,在规范管理托管机构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我市原有的关于校外托管中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无法成为执法依据。因此,期望通过地方立法为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供上位法的指引和依据。

  对策

  多方合作实现校外托管机构良性发展

  如何做到给家长一个放心不“脱管”的教育环境?

  雷泽洪指出,教育部门经过省内外及市内的深入调研,十多次反复修改,市教体局已完成了《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现正由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获批后报市人大法工委审议。

  谢永芳表示,托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更需要政府的引领、规范和监督。谢永芳建议,应该在市一级层面,由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在镇区应成立对应的机构,负责对属地的教育托管和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托管和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同时,建议将托管、培训机构办班办学行为,纳入相应的教育督导评估中。

  刘苗苗则提出,希望政府积极引导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开展党建工作,确保党的指导方向不偏离。同时,刘苗苗希望主管部门出台符合行业和市场特点的文件,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让非公办教育工作者也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培训、提升和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