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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敏昌等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 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17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敏昌、肖都好、张翠梅、区锦标、刘春潮、梅志敏、梁士伦、刘燕、何健冰、杨远飞、张晓阳、梁晓宇、孙伟伦、林至颖、蔡颂思、马景煊、郑伟聪、王世民、卢晓翩、彭岳华等20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