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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获公安立案调查的每宗奖万元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周映夏 通讯员卢浩  

  查获物品的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每宗奖励500元;货值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00元;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并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每宗奖励10000元;举报特别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市食药监局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金额。
  本报讯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举办 《中山市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实施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吴月霞,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志强出席会议。记者了解到,从5月10日起,《中山市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属于市食药监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均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目前,我市已经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市食药监局监管范围扩大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对象从原来的2.87万家增至7.89万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三打两整治”工作,即打击制售假酒、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和保健食品打“四非”三项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是指属于我市食药监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涉及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详见表格)。
  举报方式包括:拨打市政府投诉举报热线12345,或到石岐区梅基街27号市食药监局稽查局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或者寄举报信件。相关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市食药监局将及时进行奖励:查获物品的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每宗奖励500元;货值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00元;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并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每宗奖励10000元;举报特别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市食药监局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