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访事项需经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本报讯 《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山宣讲组组长李志红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教授吴国平到我市进行《条例》宣讲活动。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对政府部门接访、群众依法信访作出了明确规范。今年,我市将在部分镇区开展相关试点活动。市领导邓小兵、雷彪、谢中凡、唐颖、侯奕斌、梁丽娴等和各镇区、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学习活动。
《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记者了解到,我市的联合信访大厅将在今年启用,届时,多部门将联合接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公开信访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信访听证。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和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多方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条例》重点明确,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相关机构应当告知和引导信访人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记者了解到,在诉访分离方面,中山已探索出新渠道。2013年1月16日,市法援工作站在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揭牌。市信访局的接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的接口前移,实现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条例》还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记者了解到,我市的联合信访大厅将在今年启用,届时,多部门将联合接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公开信访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信访听证。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和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多方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条例》重点明确,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相关机构应当告知和引导信访人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记者了解到,在诉访分离方面,中山已探索出新渠道。2013年1月16日,市法援工作站在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揭牌。市信访局的接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的接口前移,实现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条例》还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