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恒才 吴森林
3月2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良贤,深入到联系点——石岐区民生社区,以党代表身份接待党员群众,听取民情民意。据市委实践办介绍,当前,全市活动单位组织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回头看”,那么两个多月之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跟进落实如何?近日,记者到石岐区民生社区回访。
■“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3月21日上午,陈良贤先后接待了三位党员群众,认真听取了党员群众在市政建设及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走访调研时群众反映的民情民意,石岐区根据市政府的意见,迅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其中,党员代表提出的包括雨污分流、社区路灯等问题都得到切实解决或制订出解决方案。
据介绍,根据党员代表反映,社区路灯更换为LED 灯后,虽然环保了,但照明效果不好,道路太暗,希望能增加路灯。如华贵坊、洪家基及白水井一带。针对这一意见,陈良贤要求,市住建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晚实地调研,做好规划论证,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案。
石岐区即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相关路段进行实地调研。据统计,全区共需增加路灯数为882盏,其中民生社区需增加21盏。目前,石岐区住建部门已将该情况汇总并报市政部门协调处理。
党员代表还反映,雨污分流是一项惠民工程,市民都很支持。但一些道路施工后,回填质量不好,造成路面不平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跟进施工后的回填问题,方便市民出行。陈良贤当即要求,市住建局在建工程要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特别是回填工程一定要夯实路基,对于已建工程要做好“回头看”。石岐区住建部门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已作出改进。
■重点解决“底线民生”
调研中,陈良贤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一些家庭难以承受重大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市卫计局要做好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好现有医疗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疗延伸到社区,实现居民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上医院的目标,着力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市领导的指示,石岐区在3月底出台了《石岐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简称 《暂行办法》),除落实市有关政策外,该区还增加了对重特大疾病自费部分的补助,提高了门诊个人缴费部分的救助比例,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记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石岐区个人自费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60% ;个人自费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不含2万元),超出2万元的部分由区医疗救助资金负担70% ,全年累计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于非特定病种门诊医疗,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60%-7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3月21日上午,陈良贤先后接待了三位党员群众,认真听取了党员群众在市政建设及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走访调研时群众反映的民情民意,石岐区根据市政府的意见,迅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其中,党员代表提出的包括雨污分流、社区路灯等问题都得到切实解决或制订出解决方案。
据介绍,根据党员代表反映,社区路灯更换为LED 灯后,虽然环保了,但照明效果不好,道路太暗,希望能增加路灯。如华贵坊、洪家基及白水井一带。针对这一意见,陈良贤要求,市住建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晚实地调研,做好规划论证,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案。
石岐区即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相关路段进行实地调研。据统计,全区共需增加路灯数为882盏,其中民生社区需增加21盏。目前,石岐区住建部门已将该情况汇总并报市政部门协调处理。
党员代表还反映,雨污分流是一项惠民工程,市民都很支持。但一些道路施工后,回填质量不好,造成路面不平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跟进施工后的回填问题,方便市民出行。陈良贤当即要求,市住建局在建工程要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特别是回填工程一定要夯实路基,对于已建工程要做好“回头看”。石岐区住建部门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已作出改进。
■重点解决“底线民生”
调研中,陈良贤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一些家庭难以承受重大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市卫计局要做好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好现有医疗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疗延伸到社区,实现居民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上医院的目标,着力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市领导的指示,石岐区在3月底出台了《石岐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简称 《暂行办法》),除落实市有关政策外,该区还增加了对重特大疾病自费部分的补助,提高了门诊个人缴费部分的救助比例,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记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石岐区个人自费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60% ;个人自费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不含2万元),超出2万元的部分由区医疗救助资金负担70% ,全年累计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于非特定病种门诊医疗,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60%-7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最高额度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