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本月起发放每人每月150元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吴娟通讯员杨霞
本报讯 记者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高温津贴从本月起发放,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另外,用人单位同样要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不算做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据了解,若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人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提供清凉饮料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另外,用人单位同样要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不算做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据了解,若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人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提供清凉饮料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