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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托管费每天不能超8元

下午4:30至5:00免收托管费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吴娟通讯员邱毅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规定幼儿园托管费标准每天按最高不超过8元标准收取,下浮幅度不限。该标准从2014年秋季起执行。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有关的规定,在征集了全市各镇区、直属幼儿园和部分幼儿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这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公示后执行。
  我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正常保教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外,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托管费按“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执行。
  托管时间从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30作为托管服务时间,其中下午4:30至5:00免收托管费;服务内容要求每个收费托管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配备2名或2名以上保教人员。在收费托管服务时间内,幼儿园必须安排教师组织能促进幼儿发展的游戏、绘画等一系列活动;托管费必须单独核算,使用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幼儿园的托管费可用于发放教职工延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托管成本支出,如教职工加班补贴、活动耗材、水电费等;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