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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用水拟加收15%-20%

7月2日举行差别水价听证会,新水价拟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吴娟 通讯员高凤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7月2日,我市将召开听证会,拟对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按省物价局规定10-20%加价幅度范围内,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收15-20%。
  差别水价听证方案有两个,方案一是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加价20%,由于我市各镇区水价存在差异,加价额为每立方米0.30元至0.45元不等;方案二是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加价15%,加价额为每立方米0.23元至0.34元不等。
  听证会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形成听证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拟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发改局已经在中山价格信息网公布了对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和听证会参加人具体名单。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倒逼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环境保护,我市将对限制类、禁止类、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具体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采取分期分批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