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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140间电动车销售店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刘洪希  
  本报讯 10月10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次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同时配合市工商局清查经销单位或商铺违规售卖超标电动车行为,质监部门同时深入电动自行车厂家开展抽样、查处工作。
  10月10日,市交警支队组织各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当天下午,市交警支队组织民警配合市工商局前往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或商铺,清查违规售卖超标电动车行为。在清查东区孙文东路一家“台铃电动车凯旋车行”商铺时,发现该款电动自行车仪表盘上有的显示最高行驶速度达60km/h,有的只标示为“P”、“L”、“M ”、“H”,没有具体的设置时速,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示。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抽取了两辆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送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鉴定,并封存了另外6辆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对经检测超标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当天的清查行动中,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店140家,抽检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28批次;市质监部门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家,每家企业抽样1辆。
  交警部门提醒,在我省发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前,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根据国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购买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 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的电动自行车,同时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勿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