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4个市级园区将获优惠
被认定为文化创意类的中小企业进驻可申报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冷启迪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文广新局获悉,该局出台《中山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并于近日评选出首批中国(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中山760文化创意产业园、广东游戏游艺文化产业城、中山市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等4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他们将获得各项优惠政策。
新出台的《办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要求园区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且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 以上或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效显著,在本市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办法》还对园区管理引入退出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
《办法》规定,为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经认定的园区,将适用中山市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率高并被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认定为文化创意类的中小企业在进驻经认定的园区,可参照 《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租金补贴。
新出台的《办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要求园区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且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 以上或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效显著,在本市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办法》还对园区管理引入退出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
《办法》规定,为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经认定的园区,将适用中山市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率高并被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认定为文化创意类的中小企业在进驻经认定的园区,可参照 《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