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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终身制落实到人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建筑工程竣工后,要在现场挂一个永久性标志牌,上面写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市住建局向中山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据悉,目前中山正在制定为期两年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其中就落实《暂行办法》方面,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落实到人,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将“重拳”打击。
  据介绍,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暂行办法》,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出现问题哪怕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都将被追责。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还包括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惩重罚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