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低投保10元可享意外伤害保障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老龄办向各镇区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拟在全市启动“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开展。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有望再多一层安全保障,将极大地减轻老年人及其儿女的后顾之忧。
市老龄办介绍,“银龄安康行动”是指倡导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凡6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购买,保费最低每人每年1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保单一经生效,老人将可享受24小时不限地域的意外伤害保障,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元,意外住院津贴每天30元,全年限180天。至于购买保险的资金渠道方面,市老龄办表示,鼓励各镇区由财政出资为五保、低保等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的户籍高龄老年人统一购买,有条件的镇区可以逐步扩大到为60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对于其他老年人可采取老年人本人及其子女自费购买、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等形式解决保险资金问题。
根据科学研究和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推动老年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重要举措。
市老龄办表示,“银龄安康行动”突破了65岁以上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年龄限制,且具有缴费低保额高、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希望各镇区高度重视,按照省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开展。
市老龄办介绍,“银龄安康行动”是指倡导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凡6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购买,保费最低每人每年1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保单一经生效,老人将可享受24小时不限地域的意外伤害保障,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元,意外住院津贴每天30元,全年限180天。至于购买保险的资金渠道方面,市老龄办表示,鼓励各镇区由财政出资为五保、低保等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的户籍高龄老年人统一购买,有条件的镇区可以逐步扩大到为60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对于其他老年人可采取老年人本人及其子女自费购买、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等形式解决保险资金问题。
根据科学研究和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推动老年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重要举措。
市老龄办表示,“银龄安康行动”突破了65岁以上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年龄限制,且具有缴费低保额高、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希望各镇区高度重视,按照省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