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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健儿  

  多部门联防联治使我市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4天。夏升权摄


  空气,生活中不可缺位,改善空气质量成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根据一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山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空气质量达优145天,良159天,达标率为84.2%,与2013 年相比增加了12.5%。”20日,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过去一年的空气状况。
  ■大部分污染物平均浓度下降
  据了解,2014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在前8个月中,除2和7月份外,均进入全国前十,其中5月和8月的空气质量排名为第三。进入9月份后,受偏北气流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略有下降。尽管如此,我市在珠三角九市一区中均进入前六。2014年我市空气质量达优145天,良159 天,达标率为84.2%,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12.5%。
  此外,各污染物如SO 2、NO 2 、PM10 年均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16、32、57微克,与2013年相比,以上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15.8%、25.6%和13.6%。近几年才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虽然低于2013年年平均值49微克/立方米,但仍超出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联防联治空气污染
  对改善空气质量,不只生态环境部,全市许多职能部门都有具体职责。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杜敏介绍,要改善空气质量,形成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合力尤其重要。在黄标车治理方面,就需要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整治。2014年9月1日起,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高速公路除外),成为全省首个实行全天候、全区域限行黄标车的地级市。
  在使用“禁行”倒逼之外,我市还出台“利诱”之策,只为了尽快“消灭”黄标车,减少大气污染。2014年,在原来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扩大黄标车“以奖促淘”政策受奖范围,提高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最高标准至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3311辆通过“黄标车”的“以奖促淘”申请审核并获奖励资金2994万元。去年,我市已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41634辆,超额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 《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的35513辆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实现淘汰黄标车15876辆,超额完成2014年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提出淘汰7000辆的工作目标。
  ■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397台锅炉
  为确实推动大气污染减排,我市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于2012年开展锅炉污染减排工作至今,已完成1107台高污染锅炉改造 (含拆除),其中2014年完成整治397台,大幅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65台的年度目标任务,审核通过了164家企业共226台锅炉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合计奖励资金2292.673万元。
  众所周知,印刷行业的污染不可小看。2014年,市环保局以印刷行业为重点,组织对全市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中山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另外选取大涌镇家具企业作试点,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路线,为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环境保护更需法治,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在实施之前的2014年,市环保局出台已《中山市涉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方案》,开展锅炉烟气污染整治、黑烟巡查、涉大气污染信访案件调处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380间次,对“禁燃区”内未在规定期限前完成改造的26家企业的10吨以下小锅炉依法下达了拆除令。此外,联合司法机关,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对389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