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4%

30万20年期贷款月供降近40元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本月起执行新利率,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利率下调为3.5%,五年以上下调为4%,与3月1日之前相比下降0.25个百分点。“以30万20年期公积金贷款计算,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月供从1857.70元降至1817.94元,月供减少39.76元,约可节省利息9542.48元,对于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而言,负担略微减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山已严格按照央行降息决定,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已经递交公积金贷款申请,但是还未放款的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已经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要等到下一年1月1日才变更,执行新的利率。”自3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时限为“五年期以上”的,利率由4.25%下调至4.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与此同时,单纯的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利息也要降低,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