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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成效将纳入政绩考核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赵伟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5年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过去的一年,我市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取得实效,按法制框架化解阶层矛盾试点市经验在全省推广,“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得到省委的肯定,社区建设“8+2+N”模式更是荣获“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奖”;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全口径预算监督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办法,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在全省率先建设了 “行政处罚标准化管理和执法监督系统”,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在全省率先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居全国第三名;积极推进落实司法改革,推进法院“阳光审判”,建设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取得实效。横栏中学、沙溪中学、火炬区歌舞团等被评为省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得到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充分肯定,2015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和2014年中国地方法治蓝皮书分别“以走出‘边缘’地位的乡镇人大”和“中山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为题,对我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和推广。
  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53件,败诉率为8%。在全省法院系统强化行政审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上升,比2013年2%的败诉率增长了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定程度地集中暴发,但仍低于全省2014年14.25%的平均败诉率,我市是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较低的地级市之一。
  据透露,2015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有:深入开展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制定市直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为地方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筹备建立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建立中山市依法治市专家库、立法人才储备机制,开展前期立法课题调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政府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讨论制度,全面设立镇政府(区办事处)法律顾问室,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制度。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市领导丘树宏、邓小兵、王远明、黄永林、杨文龙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