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补:正厅1690元科员300元
省规定:各地级市9月底前完成车改,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陈恒才
本报讯 全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公布了广东省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并确定了改革时限。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市政府秘书长李俊在中山分会场参加会议。
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按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时称,根据该方案,目前改革的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上述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改补贴标准也备受关注,按前述方案: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此前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
对于现有公车处置方式,何宁卡在会上表示,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司勤人员将“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昨日会后,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中山的车改范畴进行了摸底,并形成了初步方案,最终方案需待上级部门审批。
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按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时称,根据该方案,目前改革的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上述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改补贴标准也备受关注,按前述方案: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此前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
对于现有公车处置方式,何宁卡在会上表示,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司勤人员将“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昨日会后,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中山的车改范畴进行了摸底,并形成了初步方案,最终方案需待上级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