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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调至8854元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限额调整至8854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新的汇缴年度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其中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2014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2015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135元,按照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的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854元。
  据了解,2014年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85元,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074元。2015汇缴年度月缴存最高限额比2014汇缴年度高780元。月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职工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合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时间,从2015年6月份开始,中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7-9月份,其他月份办理年度调整申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若不进行调整的则要等到明年7-9月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