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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不得参与拆迁等行政事务决策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省高院进一步规范各级法院参与党政行政事务范围,明确各级法院不参与各类行政事务领导小组,不参与涉及房屋拆迁、环保执法等具体事务的决策,不得就相关行政决策或行政执法问题与当地党政机关共同发布文件。
  在健全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上,广东法院规定:将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除法律规定外,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其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同时,明确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规定下级法院只能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逐级请示,上级法院不得对请示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做出批复,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