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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每年可省8000多万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赵伟 通讯员杨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由1%下调至0.8%。
  ■下调0.2% 可为企业省8763万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了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除外),调整期限为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我市执行工伤保险费按不同行业征收不同费率的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由1%下调至0.8%。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阶段性调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以一个拥有1000名职工、平均工资在3000元/月至3500元/月之间的企业为例,实行新的缴费费率后,该企业一年可以节约72000元至84000元。我市目前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150多万,如果按照我市上年社平工资2451元/月计算,实行新的缴费费率后,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开支8763万元。
  ■职工工伤待遇不降反升
  近年来我市拓宽工伤事故申报途径,简化工伤认定审核流程,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职工工伤待遇是否会降低?对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宗莹介绍,因为历年来工伤保险基金有盈余,通过消耗历年的盈余,职工工伤保障待遇不会因缴费费率降低而降低,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职工工伤待遇不仅没有降低反而还大幅提高了。今年以来,我市已陆续提高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实现了翻番;我市工伤伤残津贴再涨一成,人均每月增加306.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