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遵守纪律规矩摆首位
我市组织收看省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报告会,薛晓峰陈良贤等出席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东省委举行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围绕《准则》《条例》出台背景、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等作辅导报告。薛晓峰、陈良贤、雷彪、谢中凡、侯奕斌、梁丽娴、陈小娟、王远明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在中山分会场参加会议。
报告会上,张军从《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对两项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以及如何抓好学习贯彻执行等,对《准则》《条例》作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和权威解读。张军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700多万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张军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
张军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报告会结束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深刻认识其法律意义,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当作一件大事,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严格执行。
报告会上,张军从《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对两项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以及如何抓好学习贯彻执行等,对《准则》《条例》作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和权威解读。张军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700多万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张军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
张军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报告会结束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深刻认识其法律意义,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当作一件大事,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