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处级领导干部被调整
12名处级领导干部被调整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林志强 通讯员 钟祖彦
本报讯 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记者昨日从市组织部门获悉,我市推出创新举措重点攻坚“不能下”问题,去年以来,已经对12名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市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其中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3人调离原岗位。
据了解,在整治“能上不能下”问题过程中,我市采取了制定政策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开展实绩考评等措施,重点攻坚“不能下”问题,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新修订的 《干部任用条例》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今年3月份,我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德才素质、工作作风和能力业绩等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因身体原因难以完成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因执行任期、交流回避等干部制度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现任领导岗位上任职的领导干部”。对两种类型的领导干部,明确规定要通过“交流、改任、辞职、提前退休”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
在全力推进“能下”专项整治方面,我市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联手,结合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敷衍塞责、纪律松弛等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专项行动,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和处理。抓住中层这一关键环节,通过自查自醒、群众监督、倒查督办等方式,对办事疲沓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予以追责调整。从8月份开始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收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列出“为官不为”的十种具体情形,由纪委、组织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确定为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该处理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完善“能下”实绩标准。近年来,我市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等全省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了镇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市直单位和村(社区)领导班子,逐步建立起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指标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因不作为不担当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均由调查组做出调查处理。
据了解,在整治“能上不能下”问题过程中,我市采取了制定政策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开展实绩考评等措施,重点攻坚“不能下”问题,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新修订的 《干部任用条例》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今年3月份,我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德才素质、工作作风和能力业绩等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因身体原因难以完成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因执行任期、交流回避等干部制度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现任领导岗位上任职的领导干部”。对两种类型的领导干部,明确规定要通过“交流、改任、辞职、提前退休”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
在全力推进“能下”专项整治方面,我市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联手,结合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敷衍塞责、纪律松弛等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专项行动,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和处理。抓住中层这一关键环节,通过自查自醒、群众监督、倒查督办等方式,对办事疲沓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予以追责调整。从8月份开始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收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列出“为官不为”的十种具体情形,由纪委、组织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确定为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该处理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完善“能下”实绩标准。近年来,我市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等全省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了镇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市直单位和村(社区)领导班子,逐步建立起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指标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因不作为不担当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均由调查组做出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