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开展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清理 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禹媚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机构办学秩序,我市将于12月1日正式开展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并出台了相关方案。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干扰正常办学秩序等违规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幼儿教育机构合法办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已经取得教育咨询类或艺术培训类营业执照,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已办理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或者是持有效证照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
根据方案,整治行动包括三个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属于宣传发动和调查阶段,由市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组,按照《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12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和规范阶段。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违规现象普查结果,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有关规定,教育和工商部门分别依法查处无证办学和无照经营的行为,并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处置阻挠执法,检查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重大隐患消除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配套设施设备的监管,重点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为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抽查、督查等形式,指导各镇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2016年1月4日-1月8日则为总结复查阶段。
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已经取得教育咨询类或艺术培训类营业执照,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已办理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或者是持有效证照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
根据方案,整治行动包括三个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属于宣传发动和调查阶段,由市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组,按照《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12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和规范阶段。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违规现象普查结果,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有关规定,教育和工商部门分别依法查处无证办学和无照经营的行为,并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处置阻挠执法,检查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重大隐患消除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配套设施设备的监管,重点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为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抽查、督查等形式,指导各镇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2016年1月4日-1月8日则为总结复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