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新建小区配套园必须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每人每月最高收费不得超1500元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禹媚  
  本报讯 记者从市教体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就《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公开征集意见。按细则规定,凡自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00元/生·月。
  《细则》明确提出,上述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牵头筹办,民办幼儿园由市城建集团下设的中山市建恒物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恒公司)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兴办普惠性幼儿园。
  已开办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租赁期已满且同意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享受民办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待遇;继续举办个性化服务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租金优惠等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租赁期已满不再继续举办的,由建恒公司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
  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建恒公司。建恒公司在接收该幼儿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体局备案。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将产权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民办幼儿园产权登记在市城建集团名下。建恒公司按工作要求开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年内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对于市民关心的收费问题,《细则》也作出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收费(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1100元/生·月,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700元/生·月。如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做调整,由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区要参照以上做法成立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据悉,该《细则》正在中山教育信息港(http://www.zsedu.net.cn/info/94189.jspx)公示,公示日期至12月3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反馈至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8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