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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纳入协商内容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七大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政党协商有三种协商形式,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其中会议协商又分为专题协商座谈会(一般每年4至5次)、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一般每年2次)、其他协商座谈会。同时《实施意见》对三种协商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
  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