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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单位未进行网上公示,被收费对象可拒绝缴费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通讯员邱毅辉 记者黄启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根据国家、省相关精神和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即取消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教育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也相应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的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并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据了解,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交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市发改局、财政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我市将继续对有关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期限、方式、主体开展全面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决策参考。此外将继续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便于社会监督。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现场收费公示和网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