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公布

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
  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