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车改方案元旦起执行,超500辆公车须于31日前封存
每月补贴: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黄启艳 通讯员罗光华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车改办”)了解到,根据市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各参改单位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封存,我市共涉及参改单位110个(不含垂直单位),超过500辆公车将被封存,各单位须在封存车辆两侧车门及后备箱处加贴封条,车辆封存后,一律不准使用。市车改办将对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从去年开始,全国开始新一轮车改,我市成立了中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统筹推进全市车改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市车改办对全市各部门、镇区的公务用车人员结构、车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经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出台了《中山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11月经省车改办批复同意。全市现行市镇两级的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含参改单位范围、参改人员范围、参改车辆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废止,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方案》规定执行。
根据《方案》,纳入新车改的车辆包括各级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原非定编的皮卡、大中巴、货车等,各部门的通勤车也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剔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市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原非定编的皮卡、大中巴、货车等)保留比例不得超过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总数的60%,镇区保留比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划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50元。各镇区(含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和市属参公管理单位参改人员按上述职级套补。
此次核定取消的500余辆公务车封存后,由市财政部门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从去年开始,全国开始新一轮车改,我市成立了中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统筹推进全市车改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市车改办对全市各部门、镇区的公务用车人员结构、车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经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出台了《中山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11月经省车改办批复同意。全市现行市镇两级的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含参改单位范围、参改人员范围、参改车辆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废止,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方案》规定执行。
根据《方案》,纳入新车改的车辆包括各级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原非定编的皮卡、大中巴、货车等,各部门的通勤车也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剔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市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原非定编的皮卡、大中巴、货车等)保留比例不得超过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总数的60%,镇区保留比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划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50元。各镇区(含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和市属参公管理单位参改人员按上述职级套补。
此次核定取消的500余辆公务车封存后,由市财政部门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