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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成品油调价设置“地板价”

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称,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同时,宣布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与“地板价”接轨。
  此前我国已经为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每桶130美元的调控上限,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为油价调整设置“地板价”,主要是为了维持国内正常的原油生产,保证能源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
  国家发改委表示,每桶40美元的标准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
  国家发改委同时称,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