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1日在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远明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王远明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注重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局
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5月28日,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主动作为、社会各界共同给力的重大改革成果,对于完善法治环境、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规范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及时设立了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负责地方立法综合性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法规立项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立法论证和评估工作规定,设立了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及立法咨询专家库,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立法工作队伍,为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开局奠定了扎实基础。
坚持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原则。12月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是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从立规向立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标志。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第一个法规案《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将提请大会审议表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个法规案《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目前也完成了制订工作,已进入常委会审查程序。
在抓好立法工作开局起步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变被动审查为主动审查,把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统一起来。审查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7件,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推动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逐步清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内部规定,共废止规范性文件622件,修改后重新公布216件。
二、依法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一是审查监督预算依法运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新增债券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专项报告并作出有关决定,审查并批准财政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通过强化对全口径预算运行的全程监督,支持并督促政府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发展亟需资金的领域,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限期整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确保社保基金增值保值,并按照市场法则监管金融控股资金的运作。8月28日,在全省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现场会上,我市作为全省两个典型之一作了经验介绍,并得到了全国人大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机关刊物 《中国人大》作了全面推介。
二是审查监督中长期规划的执行和编制。组织6个调研组分专题对“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要求市政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城市发展定位与走向,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切实推进“三规合一”工作,建立民生财政体系,提升城乡一体化质量与水平,全面推进翠亨新区和新型专业镇建设。
三是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西区棚户区改造及公办幼儿园学费调整等专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推动市政府出台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确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依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安排,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彰显民生价值取向。为推动落实一号议案和十件民生实事,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部门和镇区广泛听取意见。对一号议案的实施,市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方案,主要领导分片挂点督办,通过协调会、现场会等形式,统筹部署抓落实。市交通、农业、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招投标等方面的问题。各镇区积极主动加快工程进度,切实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的主要负责人,直面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表示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有力推动了一号议案和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特别是一号议案办理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同、积极响应。累计建成村级公路项目851个360.53公里,农路硬底化项目238个113.11公里,完成危桥改造81座,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与政府工作,在民生价值取向和目标的一致性。
三、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力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坚持议有决、决有行、行有果的监督原则,跟踪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突出监督刚性,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专利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专题座谈、实地考察、抽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效与经验,更注重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敢于让执法单位红脸出汗,并跟踪监督其落实整改。发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通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岐江河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理顺机制,重点抓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双提升、土地预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等工作。持续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和中心城区内涝整治问题进行跟踪监督,逐年推进,不断深化。组织兼职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国道105线西北段配套设施完善、职业教育发展、放心菜生产基地、森林公园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一系列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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