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获省各地专家“点赞”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朱晖
本报讯 昨日,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对中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点评,认为该条例选题准、针对性强、明确具体、特点突出、总体质量不错、立得住、可操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出席会议。
据悉,《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分为七大部分,对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等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也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在水环境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在整个《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法规编制的主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市委的统一部署,同时依托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统筹兼顾各方意见。最终,《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施行。
会上,来自各大高校,从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省地方立法研究等实操立法的专家学者们都对《条例》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分为七大部分,对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等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也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在水环境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在整个《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法规编制的主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市委的统一部署,同时依托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统筹兼顾各方意见。最终,《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施行。
会上,来自各大高校,从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省地方立法研究等实操立法的专家学者们都对《条例》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