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将出台
即日起至3月8日等您提意见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陈健儿 通讯员黄志强
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发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 《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16-2020年)》(下称 《方案》)公众意见的公告”,《方案》将中山市中心城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现行的 《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是2003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多年来在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中山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山市的城市用地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新标准的实施,《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编制依据也发生了变化。
在区划编制过程中,市环保局主要充分考虑中山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特别是充分考虑了中山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本区划的实施,将是中山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方案》中,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的用地现状及用地规划资料,本区划范围并无符合0类区适用标准的区域,因此本区划不划分0类区。
反馈意见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日—8日。反馈方式包括“电子邮箱,zsh鄄bjzhk@163.com,电话:88318615,传真:89982811,联系人:蔡先生。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现行的 《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是2003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多年来在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中山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山市的城市用地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新标准的实施,《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编制依据也发生了变化。
在区划编制过程中,市环保局主要充分考虑中山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特别是充分考虑了中山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本区划的实施,将是中山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方案》中,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的用地现状及用地规划资料,本区划范围并无符合0类区适用标准的区域,因此本区划不划分0类区。
反馈意见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日—8日。反馈方式包括“电子邮箱,zsh鄄bjzhk@163.com,电话:88318615,传真:89982811,联系人: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