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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立案307件处分208人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通讯员 钟继煊  
  本报讯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2015年中山在纪律审查中查处一批腐败案件,起到震慑作用。据了解,2015年,市纪委接收信访件838 件 (次),同比下降38.02%;处置问题线索402件,同比上升50%;立案307件307人,同比上升28%,结案219件219人,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85件,在全省地级以上市排名第4;市直部门立案20件,镇区立案2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8人,其中处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34人。
  去年市纪委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采取领导分片包案、召开办案分析会、启动办案协作区、下基层督查等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逐步扭转查办腐败案件偏少的被动局面。首先是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市委和市纪委与省委和省纪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支持和大力配合省纪委专案组工作。其次是周密部署,快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了横栏镇原党委书记梁容培和中顺大围管理处原主任陈兆玲等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三是排除干扰,扎实推进,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共排查线索939条;着力查处了古镇镇冈南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市纪委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持办案安全“零事故”、市纪委自办案件“零申诉”和案件申诉“零变更”;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跟踪督查,配合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市的巡视工作,认真办理好巡视组转(交)办的信访件128件,针对巡视工作提出的6方面问题,抓好落实整改;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实施信访约谈函询9人,诫勉和谈话提醒288人;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60名党员干部澄清举报问题,保护了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