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构建以粤港澳为龙头的经济支撑带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二是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三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四是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五是加强社会事业合作,促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社会治理等方面合作。六是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七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八是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特殊作用,推动内地与港澳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