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629元
增幅达8.7%,新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陆梅 通讯员 程倩敏
本报讯 3月15日,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9元提高到629元,增幅为8.7%。这是自1997年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通知》要求各镇区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3月调整标准差额。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629元,低于679元(含679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26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今年1-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680 万元,至2016年2月,全市共有4221户9572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今年以来,我市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245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3816人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约173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268户次。春节期间,我市还向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春节慰问金约400万元,惠及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约2.3万人。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629元,低于679元(含679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26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今年1-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680 万元,至2016年2月,全市共有4221户9572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今年以来,我市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245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3816人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约173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268户次。春节期间,我市还向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春节慰问金约400万元,惠及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约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