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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规模纳税人从本月起按季申报

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徐世球 通讯员陈艳 李敏静  
  本报讯 近日,市国税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自4月1日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5月及6月无需申报纳税,而在7月份直接申报二季度纳税。
  按季申报纳税是指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内要进行上一个季度的申报。而本次纳税期限调整是自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即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4月、5月、6月的销售情况于7月15日前一并进行申报纳税。
  据介绍,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并非所有涉税业务都按季进行,有部分涉税事项仍需继续按月操作,如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后仍需在每月申报期内登录增值税发票系统完成当月抄报税清卡,否则将影响正常开票;且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