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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不变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的发展之路。
  记者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农村,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