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20大举措
保障营改增顺利申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纳税人顺利完成首次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出台20大举措,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让营改增纳税人“报好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提供何种资料,近期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出现了误解。税务总局也进一步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提供何种资料,近期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出现了误解。税务总局也进一步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