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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针对个别地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对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人员资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强调,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村医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通知明确,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