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每千瓦时拟收0.7元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甘少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正向市民征求关于《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修改意见。根据《方案》,目前对我市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有两种方案,两种方案的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 (不含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20元、1.00元。
根据《方案》,对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而言,其使用充电站或者充电桩充电时,需要支付充电服务费和电价。其中,电价按照现有标准收取,本次《方案》主要对充电服务费的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设置上限,允许下浮,指导价试行两年。目前,市发改局拟定了两个定价方案:其中,方案一为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1.20元。方案二为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1.00元。发改局人士表示,根据上述两个定价方案,以同走100公里7座及以下汽油乘用车汽油费用与电动车用电费用作比较,汽油价格走高,电动乘用车的省钱效应越明显,反之,汽油价格走低,电动乘用车的省钱效应不明显。
据了解,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共建成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城东公交充电站、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小榄公共汽车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中山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在市内部分公共场所出资建设配套充电桩3000个,主要为电动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至6月中旬,新能源巴士公司在市、镇党政机关和公办学校、医院、公共停车场等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1400多个左右,90%为交流电(220V)充电桩,10%为直流电(30V)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