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亲”“清”关系破除“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郭锦润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这对于规范政商“亲”“清”交往,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召开的市委常委 (扩大)会议,认真传达了《意见》精神。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省委审时度势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按照既“亲”又“清”的原则,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善于和企业家打交道,厘清交往界限、把准交往尺度,破除“三不两难”(不吃饭不收礼不干事,人难找事难办)现象,做到“抱团取暖”而不“勾肩搭背”。要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行为,政商同心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推动“暖企五十条”等“亲企清政”既有政策切实落地惠企,积极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尤其是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主动积极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困难和困惑,从制度上消除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交往”的现实顾虑,增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发展信心。
会议提出,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三个区分”,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最近,省纪委拟定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列明了贯彻“三个区分”原则、可免予追究责任的十二种情形。我市也要立足于解决好“容什么”、“谁来容”“怎样容”的问题,敢于为担当者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意见》部分条文选读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机关单位应当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落实“三个区分”,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近日召开的市委常委 (扩大)会议,认真传达了《意见》精神。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省委审时度势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按照既“亲”又“清”的原则,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善于和企业家打交道,厘清交往界限、把准交往尺度,破除“三不两难”(不吃饭不收礼不干事,人难找事难办)现象,做到“抱团取暖”而不“勾肩搭背”。要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行为,政商同心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推动“暖企五十条”等“亲企清政”既有政策切实落地惠企,积极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尤其是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主动积极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困难和困惑,从制度上消除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交往”的现实顾虑,增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发展信心。
会议提出,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三个区分”,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最近,省纪委拟定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列明了贯彻“三个区分”原则、可免予追究责任的十二种情形。我市也要立足于解决好“容什么”、“谁来容”“怎样容”的问题,敢于为担当者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意见》部分条文选读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机关单位应当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落实“三个区分”,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