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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户全年可“减负”逾2亿元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高凤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8分 (含税,下同),成为继今年1月1日降低工商业电价0.58分后,又一降成本的重要举措。据估算,两次调价,全年可为全市工商业用户减轻负担达2.168亿元。
  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我省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降低商业电价。自2015年起,我市至今已经四次调低商业电价。此次调价后,将较大幅度减轻我市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促进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也是发改部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工作要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主动运用价格杠杆,努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切实举措。
  据了解,此次调价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不满1千伏为89.83分/千瓦时,1-10千伏为87.33分/千瓦时,20千伏为86.92分/千瓦时, 35千伏及以上为84.83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