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车辆异地年检问题不少市民“蒙查查”

交警部门:粤T号牌机动车可直接跨市年检,跨省年检需开具委托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刘洪希  
  本报讯 近期,有不少市民致电交警部门咨询机动车异地年检的问题。对此,市公安交警支队昨日表示,从去年5月起,粤T 号牌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可直接在省内任一城市车管部门进行年检;在外省年检的,需到中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款200元。
  为方便市民办理车辆年检,按照省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从去年5月起,除大型客车和校车外,我市其他类型的粤T 号牌车辆,可直接在省内任一城市的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年检,年检时车主应准备好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凭证,并确认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
  粤T 号牌车辆如需跨省年检的,应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具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另外,外省籍机动车主如想在中山办理车辆年检的,也需回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再到中山市车辆管理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