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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性聚集活动纳入法规监管市镇两级政府主导管理保平安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7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张房耿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由市公安局起草的《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今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由于并没有直接可参考的上位法,该规定或将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而起草的政府规章。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不特定群众在景区(点)、公园、客运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文化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寺庙等场所自发进行的聚集活动(如新春祈福、清明祭拜、跨年倒数等)的安全管理问题,仍然处于相对明显的立法空白状态。
  2016年初,《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公安局有序开展起草工作,并赴上海借鉴群众聚集活动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2016年6月6日和7月1日,市公安局先后向市发改局等职能部门、各镇区政府及社会征求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修改,最终形成这份《管理规定》送审稿。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其他城市将公安机关设置为负责群众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机关,中山这份《管理规定》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明确由政府负责领导、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在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分别对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这份《管理规定》专门规定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群众聚集公共场所实行市、镇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府、镇区政府均应当成立重大节假日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开展群众聚集公共场所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我市的一个特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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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送审稿全文公告及说明已在本报6版刊登。市民可在8月27日前通过拨打法制局电话(88328992)、发传真(88365326)及电邮(87527351@163.com)或寄信的方式(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楼1216)提出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