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户双低家庭今年有望住新居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程倩敏
本报讯 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是今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7月27日、28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深入镇区,开展双低家庭及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专项督查。据悉,年底前,138户双低家庭和107户优抚对象家庭有望住新居。
家住黄圃镇新地村的低收入家庭罗伯今年70岁。他反映,以前自己居住的房子是危旧房,多处开裂、渗水,得知中山建立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制度后,他向镇村民政干部提出了改造申请。黄圃镇社会事务局将其纳入2016年度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计划,罗伯的房子改造后将变成框架结构65平方米的单层平房。一想到年底前可以入住新屋,以后下雨再不用去亲戚家暂避,罗伯满是期待。
市民政局介绍,危房改造工作中,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危房改造实施模式:一是由镇区统一规划招标;二是让低保、低收入对象、优抚对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住房修缮或重建,镇区协助户主把好房屋建筑质量关。各有关镇区须与本期危房改造对象家庭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改造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应将市镇村补助资金上缴各级财政,并将补贴部分的增值部分同时上缴各级财政。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先后从2004年、2009 年起实施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截至2015年,我市共为全市4188户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累计达2.47亿元。
链接
改造标准
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为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为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本市户籍优抚对象家庭。
双低家庭和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均分为重建住房和修缮住房两个类别。其中,重建住房的,按家庭户籍人口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55 平方米,4 人及 4 人以上65 平方米为标准重建住房。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镇区负责,市财政对镇区维修房屋按4000元/户、重建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进行补助,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功能类镇区市财政不予安排补助。
家住黄圃镇新地村的低收入家庭罗伯今年70岁。他反映,以前自己居住的房子是危旧房,多处开裂、渗水,得知中山建立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制度后,他向镇村民政干部提出了改造申请。黄圃镇社会事务局将其纳入2016年度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计划,罗伯的房子改造后将变成框架结构65平方米的单层平房。一想到年底前可以入住新屋,以后下雨再不用去亲戚家暂避,罗伯满是期待。
市民政局介绍,危房改造工作中,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危房改造实施模式:一是由镇区统一规划招标;二是让低保、低收入对象、优抚对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住房修缮或重建,镇区协助户主把好房屋建筑质量关。各有关镇区须与本期危房改造对象家庭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改造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应将市镇村补助资金上缴各级财政,并将补贴部分的增值部分同时上缴各级财政。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先后从2004年、2009 年起实施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截至2015年,我市共为全市4188户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累计达2.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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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标准
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为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为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本市户籍优抚对象家庭。
双低家庭和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均分为重建住房和修缮住房两个类别。其中,重建住房的,按家庭户籍人口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55 平方米,4 人及 4 人以上65 平方米为标准重建住房。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镇区负责,市财政对镇区维修房屋按4000元/户、重建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进行补助,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功能类镇区市财政不予安排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