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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市选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3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各位选民:
  你们好!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各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即将任期届满,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人大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是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大事的重要形式。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好代表当好家。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选举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凡是年满18周岁 [1998年11月15日(含15日)前出生],户籍在中山市、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非中山户籍人士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选区10月26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二、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选举人大代表要经过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以上联名也可以依法推荐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所在选区应选代表名额。10月31 日以前在各选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8日以前公布经法律规定和程序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关于投票选举。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16年11月15 日为中山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统一投票日。每个选民务必在这一天安排好工作,到所在选区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
  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敬请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活动,为选好人大代表依法投下自己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中山市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