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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蝉联“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蜜 通讯员 黄志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成果发布会于11月6日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中山荣获2016年“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据悉,这也是自2015年首届评选活动举办以来,我市连续第二年获得该称号。
  该次评选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由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同主办,旨在总结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并推选出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等十大系列代表、百家生态文明单位。我市在“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组团式垃圾综合治理”“河长制”等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上表现优异,获此殊荣。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18个镇全部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后更名为国家生态镇),15个镇成为广东省生态示范镇;244个村创建为市级生态示范村(社区),创建比例超过90%。按照“村收集、镇储运、市处理”办法,投入23.8亿元,建设日处理能力3100吨的北部、南部和中心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对全市垃圾实施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厂,日处理规模达10吨,全市危险废物100%转移到省统一定点基地处理。
  我市还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制定劣Ⅴ类河涌名录等措施,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获得“八年江水变清”优秀城市称号,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