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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次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陈恩伟  
昨日,中山首次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进行。记者 余兆宇 摄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公开审理中山市某电器公司不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一案。据悉,这是《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实施后,我市按规范化庭审程序开庭审理的首宗行政复议案件。
  ■庭审全程公开,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
  上午9时,中山市某电器公司、市工商局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准时来到中山市行政复议庭。这是《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实施后,我市按规范化庭审程序开庭审理的首宗行政复议案件。
  该公司因企业商标和字号都与第三人公司近似产生纠纷。市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该公司的企业名称,该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行政复议庭的布置类似法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面对面就座,居中的则是主持人、经办员和书记员,后方则安排了四排旁听人员的座位。审理程序严格按照 《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的规定进行,主要分为:申请人向行政复议庭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就此进行答复,第三人则发表陈述意见,并当庭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接受庭审人员询问,进行辩论等。
  经过近2小时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结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择日对该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成为试点城市,行政复议庭审办法出台
  据庭审主持人介绍,行政复议委员会2009年成立当年,全市行政复议不到200宗,而今年前11个月已接近800宗。越来越多的市民首先选择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以往都以书面审查为主。“往往案件办理完毕了,当事人都没见过面说过话,当事人声音不能得到有效传播,导致部分通过沟通就能处理的案件案结不了,从而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诉讼。”如何让当事人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及观点,成了行政复议亟待解决的难题。”
  作为全省行政复议公开审理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今年下半年出台了《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庭审案件的范围、庭审参加人员的组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庭审的程序等制度。同时,参照法院的庭审模式,专门设置了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场所。
符合四种情况之一可开庭审理
  ●一、有重大影响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
  ●二、疑难、复杂且不开庭审理难以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申请开庭审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
  ●四、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