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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年多前已试行河长制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本报讯 昨天上午,水利部、环保部等十部委在京召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河长制经验和做法,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我市相关相关部门及镇区负责人在中山分会场参会。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014年8月,我市就出台《中山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中环 [2014]94号),明确要求对全市58条河涌实施“河长制”管理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原则,原则上由河涌所属镇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涌整治。河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的水质污染现状调查,制定河道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河道整治过程中需要的重点工程落实,协调解决重点工作。